近日,渑池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到我县失业人员张某某自主创业场所实地核查营业执照及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资料,核查无误后第一时间为张某某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根据我省政策,失业人员申领创业补助,必须是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为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将指派核查人员(至少两人)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方可审批发放。
本次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的发放,鼓励更多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持创业的作用,有力支持稳就业、惠民生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渑池社保中心:代波 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