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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关于《关于调整渑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8 17:10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加快推进社会发展,促进税负公平,结合渑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就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的《关于调整渑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及邮箱,渑池县财政局:0398—4836189,mcxszg@126.com,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 0398-4858886,mcgsbgs@126.com。


  《关于调整渑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结合渑池县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划调整实际,拟对我县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征收范围进行调整。拟调整情况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为8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为4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渑池县城区、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一)一级土地

  韶阳街道、仰韶镇(含天坛工业园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并入陈村乡的原池底乡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

  (二)三级土地

  1.建制镇范围:

  县城征收范围外的建制镇镇区,包括英豪镇、张村镇、洪阳镇、天池镇以及以后新批准的建制镇镇区。

  2.工矿区范围:

  渑池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英张工业园区、耿村煤矿、杨村煤矿、英豪煤矿、龙王庄煤矿、华兴公司、曹跃煤矿、仁村工矿区及以后新建的工矿区。

  三、相关事项

  房产税征税范围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致。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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