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武委员:
您在政协第九届渑池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流域(渑池段)生态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矿山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借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风,依托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谋划实施,全力推进三大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具体为:黄河流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持证矿山)建设,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块沿黄矿山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全县沿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休养,矿区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关于将阳门坡滑坡体及大凹危岩体纳入地灾隐患点监测范围并争取防治资金方面
一是组织开展沿黄黄土和沙滩塌岸区调查与评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是必须查明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分布状况,我县每年汛期前均要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对全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登记,查明并掌握全县地质灾害的发育种类、分布特征、规模及危害程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鉴于前期我局未接到沿黄黄土和沙滩塌岸区任何反映的实际情况,在黄河河务局及沿线乡镇的配合下,我局尽快组织技术协作单位对沿黄黄土和沙滩塌岸区、挖空区以及弃碴区域、阳门坡滑坡体和大凹危岩体进行调查和评估,依据《地灾危险性评估》相关规范,及时纳入《渑池县地灾隐患点档案》监测管理范畴,视情况设立警示标志,建立监测网络,配备监测设备,落实监测员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并逐步采取适宜工程措施进行治理;二是将沿黄黄土和沙滩塌岸区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黄河道安全;三是在向上级部门做好汇报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阳门坡滑坡体和大凹危岩体调查评估工作,编制《渑池县黄河沿岸特大型滑坡体及塌岸区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方案》并组织专家予以论证评审,争取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同时争取将其纳入中央财政山水林田草湖项目库,通过工程项目实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黄河安全运行;四是配合黄河河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黄河沿岸项目申报工作,整合各相关项目资金,拓宽筹资渠道,齐抓共管,全力推进黄河沿岸生态环境提升工作,凝心聚力建设幸福河。
二、关于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尽快完成绿化修复工作,减少河道泥沙沉淀量方面
随着国家环保督查工作推进、矿山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的开展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提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通过实施中央财政项目、吸收社会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途径,2017年以来,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2545万元,完成黄河沿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2542亩,尤其通过对槐扒村历史遗留渣堆、废弃矿坑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不仅有效减少了渣石入黄量,改善了黄河岸线的生态环境,而且使过去矿产开采带来的满目苍夷恢复了绿色,展现盎然生机,但义正城矿业公司高桥矿区、水泉洼矿区、小阳河矿区、中铝芦花岭矿区等矿山仍处于生产阶段,加上前期露天开采方式等原因,预计待治理修复面积6500余亩,矿区环境生态修复欠账较多,任务还较重,鉴于实际情况,我局将持续推动三大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谁开采,谁治理、边生产,边恢复要求,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一是启动《渑池县十四五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我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原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面了解和掌握现阶段的调查成果和资料,尽快组织完成《渑池县十四五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下一步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建立黄河湿地管理与保护制度机制。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湿地保护要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并提出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等一系列制度,结合河南省出台的贯彻落实《制度方案》的实施方案,在调研的基础上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渑池县修复制度方案》,推进建立黄河湿地的保护修复制度体系;三是积极谋划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推进黄河沿岸综合治理工作。我局按照源头治理、流域治理、区域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建设要求,结合县域自然禀赋和沿黄生态现状,谋划并上报了黄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区及弃渣场治理工程、林业资源优化与提升工程、护岸林改造与抚育、陕州—渑池黄河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一批渑池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累计争取上级财政资金15.25亿元,省厅正在审查审核中,同是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强黄河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要求,狠抓黄河沿岸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沿黄矿山排查工作,结合各矿山编制报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黄河沿岸所有达到治理条件矿坑、渣堆等生态恢复工作,生态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500公顷。
三、加大巡查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治理成果。一是持续推进矿山恢复责任和义务信用评价工作,并在网站公开评价结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矿企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二是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和公信力,将企业破坏生态资源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有益尝试;三是促使企业树立社会责任观,增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约,加大自然资源部门执法力度,提高企业破坏环境违法代价;四是定期开展巡查执法工作,建立巡查记录,杜绝生态恢复治理区遭受二次破坏现象发生,巩固生态修复治理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调查研究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力度,加大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各类生态保护项目和资金,扎实推进在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工程,实现渑池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真诚感谢您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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