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 正文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辖区内小型规模矿山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5 16:25     字体: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规定,截止2021年2月28日,共有2个小型规模矿山逾期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即日起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附件:取缔矿山名单
 
  2021年3月1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