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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渑池县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渑人才办〔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03-03 10:03     字体: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管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渑池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渑办〔202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渑池县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社会认可、注重绩效,不唯职务、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
  二、推荐范围
  在我县各行业、各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并为渑池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主要包括:县管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渑池县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范围。
  三、选拔数量
  本次渑池县拔尖人才选拔,原则上总数不超过20名,其中40岁及以下青年人才所占比例为20%左右。
  四、推荐条件
  全职在我县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政治上过硬、业务上拔尖,在学术和技术界有较高声望,并取得突出业绩。同时,近三年在各自行业、领域所取得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的企业管理中,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有改革创新,推进技术进步或产业快速发展,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同行业先进行列的经营管理者;
  3、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科研项目及项目攻关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关键作用,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新技术应用推广、产品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获得省部级设计、开发和应用推广奖励,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人员;
  5、在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6、在教育、卫生等行业中学术、技术领先,社会影响较大,获得市级以上奖项人员;
  7、专业技能水平高,在生产工作岗位中具有高超技艺,贡献突出,获得省部级技师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优秀技术能手的人员;
  8、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带头人、市级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
  五、推荐选拔程序
  此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2023年渑池县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附件1),上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2、部门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形成推荐报告,填写《2023年渑池县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以党委(党组)名义将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专家评审人员名单。
  4、专家评审。县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业绩贡献、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影响力等标准进行评选,形成建议人选名单。
  5、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品行修养、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并公示。
  6、确定人选。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7、命名表彰。拔尖人才由县委、县政府命名,并颁发渑池县拔尖人才证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2023年渑池县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含电子版),纸质版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2023年渑池县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党委(党组)推荐报告(1500字左右,加盖公章)。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有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应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来经济效益及安全生产情况等证明材料,由税务、人社部门出具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农村实用人才人选材料,还应包括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带头人、市级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带头人等认定文件,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6.党外人才人选材料,需提供统战部门推荐意见;
  7.能够证明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2023年渑池县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2023年渑池县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报告须用A4纸双面打印。学历、职称及主要业绩纸质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一人一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推荐对象上报复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目录页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原件经县委组织部审验后统一归还。
  七、工作要求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1.广泛宣传发动。评选拔尖人才是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热情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本通知精神,宣传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典型事迹,让优秀人才参与推荐竞争。通过开展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服务人才、激励人才、凝聚人才的良好氛围,使人才在建功立业的实践中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2.突出行业特点。各乡(镇)、各单位要综合考虑本地本部门的人才优势、科研实力及在市、县同行业中的位置,把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技术和管理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出来,突出行业拔尖、学术技术领先特点,保持行业平衡,避免同一专业学科领域重复推荐。
  3.严格选拔标准。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客观,要综合比较、优中选优,真正把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推荐出来,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进行上报。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背约失信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五年内不能参选。
  各乡(镇)、各单位要于3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联 系 人:杨祎明
  联系电话:0398-4815989
  电子邮箱:mcxwrcb@163.com
  地    址:县四大班子办公楼515室
附件:1. 2023年渑池县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
      2. 2023年渑池县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渑池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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