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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物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01 10:36     字体: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预防和控制疫源疫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确定禁猎区域及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豫林护〔2000〕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我县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渑池县全县区域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开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二、禁猎期
  禁猎期5年,自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禁止使用所有枪支、毒药、爆炸物、弓弩、弹弓、电击、电猫、粘网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或者使用诱鸟诱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禁猎对象
  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猎捕手续。
  六、监督举报电话
  渑池县林业局:0398-4866168
  渑池县公安局: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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