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渑池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涉及陈村乡鱼池村、黄花村2个村,四至范围:东至鱼池村集体土地;西至鱼池村集体土地;南至黄花村集体土地;北至鱼池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358公顷,其中农用地0.8575公顷(耕地0.3042公顷),建设用地0.478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交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51500元。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三门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标准(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陈村乡鱼池村、黄花村)集体及其成员。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已落实社保资金并按要求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渑池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