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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渑政 办〔 201 2 〕 2 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 年春节将至,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 20 1 1 ] 4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提高对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发 [ 2011 ] 40 号文件是国务院针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出台的重要文件,在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推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安全生产理论及对策措施进行了创新,并第一次提出了安全发展战略,是指导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发 [2011]40 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安全生产发展规律、安全事故发生和防范规律的研究,在顺应规律中创造性地掌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当前正值严冬,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春节前后人流、物流量剧增,安全监管难度增大,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国发 [ 2011 ] 40 号文件精神与抓好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加强各项工作,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保证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亲自安排部署并抓好督促检查;其他有关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各产煤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科级干部、驻矿人员包矿驻矿制度,严格执行两到位、五控制管控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安全监管。要督促各煤炭企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一通三防(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管理,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严防带电作业和电器设备失爆。各煤炭企业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跟班值班制度,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停产停工煤矿要认真 检 修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等系统正常运行。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措施,按验收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政府和县安监、煤管、国土等部门要以打非治违为重点,从严查处超层越界、私采乱挖、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开采行为。要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中来,形成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合力。

(三)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期间是人流、物流、车流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超载、违法行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遇大雾、大雪天气要及时关闭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单位要加强对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带上交通工具。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的行政法规,坚决刹住校车事故多发势头。

(四)加强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矿山炮烟中毒、爆炸、冒顶、坍塌、透水、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从严查处非煤矿山超层越界、私采滥挖等非法开采行为。要加强井下作业面和巷道的支护,严格敲帮问顶,严格控制作业面人数,禁止在作业现场交接班,严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和岩爆等事故的发生。各乡(镇)政府和公安、安全监管、质监、交通运输、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全面加强零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核发零售许可证,把好安全门槛。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数量,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或连片经营,严禁在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集中销售。严禁在人员居住区内设置临时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点)。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质量检验,禁止使用违禁药品。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警示标志。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严禁企业违规生产、违章操作。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做好冰雪天气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春节期间要严 格 监管剧毒危险化学品长途运输。要充分发挥 GPS (全球定位系统)的动态监控作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及运输车辆全程监控,确保运输企业的应急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七)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 公安、消防、文化、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商场、批发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景点、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严防火灾、食物中毒和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春节期间及前后组织大型游艺、集会活动要报请公安部门审核把关,要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活动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取消。

(八)做好旅游、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公安、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汽车、游船、索道、大型游艺机等运载工具及设备、景区道路和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坍塌等安全事故为重点,加大对建筑、装饰、拆除施工企业的集中整治。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工整顿。供电、燃气、供暖等各行 业 领域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九)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深入查找本地、本行业、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举一反三,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对存在隐患、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在春节期间,县政府将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有关责任人员,实行严格的问责惩治措施。

(十)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要抓住春节期间大量务工人员返乡、市场人员聚集的有利时机,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生产生活、应急避险等安全知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技能,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春节期间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及时掌握各方面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和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由此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畅通快速有效的应急联系渠道,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 三 日

主题词 :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3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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