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合并减少8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3项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17项行政审批项目,县级保留125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为行政许可;取消、调整和承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项,其中,取消4项、调整类别10项、承接1项;调整和承接的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44项,其中,调整类别36项、承接8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类别。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县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