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30日
渑池县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力度,切实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全县范围内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
我县成立发票抽奖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综合治税办公室、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教体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司法局、广电传媒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广电传媒中心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发票摇奖活动的全程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活动经费、奖项费用;
县国税局:负责验证中奖发票的真伪和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中奖人员按照相关法律交纳个人所得税;
县公安局:负责发票摇奖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配合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整个活动的公证工作,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县教体局:负责青少年活动中心发票摇奖场地的落实。
县广电传媒中心: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发动、发票汇总登记和电脑摇奖;负责活动现场的组织、录制、播出和兑奖。
上述部门共同参与幸运者(500名)的抽取和开票有喜节目录制。
三、摇奖办法
(一)摇奖对象
在渑池县辖区内个人合法消费取得20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或外地来渑池消费人员,均可参加发票摇奖。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是真实消费、合法取得的国家税务总局或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消费者在餐饮、住宿、商品零售批发、娱乐、观影、照相、旅游、加油、维修、物流、物业、土特产、美容美发、日用百货、药品等日常生活过程中消费取得的发票(金融、保险、移动、购房、车辆购置、过路或桥、电力、电信、客运等发票除外)。
(三)摇奖资格
1.在渑池县境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个人消费发票,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具备摇奖资格。
2.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3.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必须将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4.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20元(含)以上,且为当年度开具。
5.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活动;个人在同一时间消费取得的连号发票只计算一次录入。
(四)发票录入方式
1.微信搜索公众号渑池广电,点击右下角的智慧渑池,下载并安装智慧渑池APP客户端,按要求成功录入发票信息后参与摇奖。
2.用手机在百度、应用宝搜索智慧渑池,下载安装后,按要求成功录入发票信息后参与摇奖。
(五)奖金及奖项设置
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500名幸运者,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场内奖160名,其中:
特等奖1名,奖金5万元;
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4名,每名奖金2000元;
四等奖6名,每名奖金1000元;
五等奖(幸运奖)8名,随机抽取金额(800元2名、600元2名、500元2名、300元2名);
入围奖138名,每名奖金200元;
2.场外参与奖340名,每名奖金100元。
(六)摇奖方式与时间
1.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县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渑池电视台开票有喜栏目设置的各种现场活动产生,并公开播出。
2.摇奖活动每月一期,每期通过发票摇奖系统,从上月发票录入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00名幸运者,再从500名中随机抽取16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开票有喜电视栏目录制,其余340名为场外参与奖。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每期开票有喜节目现场录制日期以渑池电视台、智慧渑池手机台、渑池广电微信平台公告为准。
4.每期所有场内奖、场外奖的中奖信息,于当月摇奖日下午公布在渑池电视台、智慧渑池手机台、渑池广电微信平台,请及时登录、查询中奖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兑奖。
(七)确认与兑奖
1.自渑池县开票摇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所有中奖者(500名),持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到渑池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审核。场外参与奖(340名)在审核无误的同时领取奖金;场内奖(160名)在审核无误的前提下,发放开票有喜栏目入场券,然后按规定时间持发票原件、入场券、个人身份证,参加开票有喜现场摇奖活动并领取奖金。
2.对经审核不符合兑奖条件的发票,不得领取参与奖奖金,也不得参加开票有喜电视栏目现场录制。
3.未按规定时间兑奖者视为自动放弃。
4.中奖者兑奖时,持经审核无误的中奖发票原件,由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后,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
5.兑奖机关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超出一万元的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地税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中奖人提前垫付。
6.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2)尚未填开的发票;
(3)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4)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致填写内容或发票号码无法辨认的;
(5)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6)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7)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8)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9)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7.兑奖地址:渑池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15303751762)
(八)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举报
1.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1)经营者没有发票或拒不提供发票的;
(2)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
(3)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
(4)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的;
(5)其它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2.举报方式:
对上述发票违法违章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电话15729012366投诉,由税务部门及时处理。
(九)附则
1.所有与国家法律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2.发生发票违法行为,由国税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摇奖期间如有纠纷,由渑池县发票摇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4.本方案由渑池县发票摇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发票摇奖活动既是消除征管盲点、堵塞征管漏洞的需要,也是整顿税收秩序、增加税收收入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摇奖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多渠道、多方式全面深入宣传推行发票摇奖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提高社会参与度和认知度,为活动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并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发票摇奖活动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