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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护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渑政办〔2017〕52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护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护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22日
 
  渑池县护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渑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大、重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是应对全县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人武部政委、分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监察局、安监局、发改委、扶贫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农业局、电业、水利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旅游局、商务局、工信委、广电传媒、气象局、公安局、商业总公司、教体局、住建局、联通、电信、移动、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配合有关单位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特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地(乡、镇)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防火任务。
  (四)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防火办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森防指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县森防指决定;负责联系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防火任务。
  (五)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在本行政区内积极宣传和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增加公民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及时解决森林防火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制定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本区域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准确地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同时迅速组织、带领扑火人员实施科学、有效、安全的扑救,并妥善处置火灾的善后工作。
  (六)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合作,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现场协调,使其各司其职,保障扑救火灾快速及时、井然有序。
  县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的单位、对火灾预防和扑救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配合驻军和组织指挥民兵及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调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涉及省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同时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县扶贫开发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安全用火制度,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对林区内各个矿井、窑场进行清查登记,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县环境保护局: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救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往灾区临时公路的修建和扑救物资、人员的运输,配合公安机关搞好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或单位。
  县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处理。
  县农业畜牧局:负责协调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国网渑池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的应急供应。
  县水利局:完善修复林区内水利基础设施,优先、无偿为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一切水资源和其它便利水利设施,将小流域治理和森林防火规定相结合,避免重复投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遇到大批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院救治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县旅游局:负责重点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县商务局、县商业总公司: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科技术及手段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扑火效率。
  县广电传媒中心:进入防火期,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发生火灾时,负责做好扑火救灾宣传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通报气候变化,发布火险等级。
  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林区内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联通、电信、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讯联络,确保火灾现场通讯联系畅通。
  县消防大队: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及时组织消防官兵投入扑救工作。
  四、应急联动
  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县部队、公安消防部队、驻县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森林火险与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各地要充分利用高瞭望台(哨)及地面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特、重大森林火灾征兆或森林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事发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大、重大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到县防火办,并随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需向市级报告的重大信息,县防火办在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
  (二)县防火办负责收集、处理、研判全县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三)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充分利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和指挥决策系统的森林防火信息平台和资源,提高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报送速度和扑救指挥的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防火救灾。
  六、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按照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发生一般(Ⅳ级)森林火灾,启动乡(镇)本级预案,动用第一梯队扑火,1小时以内未扑灭的,启动县森林消防大队第二梯队参与扑救;
  2.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森林火灾和各乡(镇)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县各局委、县四大班子、第三梯队,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在火场设立县级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工作。
  (二)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络,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七、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防火办。上级防火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并启动(Ⅲ级)响应,动用第三、四梯队扑救;及时将本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情况送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特大或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防火办提出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和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
  (三)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察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先期处置单位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2.执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特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特大、重大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四)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部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1.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林业局、人武部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合作,使其各司其职,保障扑救火灾快速及时,井然有序;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配合驻军和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2.治安交通管制组: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调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3.后勤保障组: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抢险应急工作经费和抢险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后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4.伤亡救济组: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5.医疗救助与卫生防疫组: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6.宣传报道组:县文广新局、广电传媒中心负责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进入防火期,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发生火灾时,负责做好扑火救灾宣传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
  7.交通运输组:县交输运输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的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公安机关搞好交通管制。
  8.火灾调查处理组: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对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处理工作,每一起火灾案件要在72小时内查处并向有关部门上报查处结果。
  八、扩大应急
  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县现场指挥部报县政府,研究采取相应扩大应急措施。
  需要跨地区调动扑火抢险力量及森林消防物资增援时,由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政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当特大、重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或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协助本县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九、新闻报道
  对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重大事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县现场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十、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护林防火部门组织人员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县防火办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十一、后期处置
  (一)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二)火灾评估。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三)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区卫生防疫和灾区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当地政府可向上级政府提出赈灾申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中病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灾区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火案查处。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公安成立工作组在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72小时内上报处理结果,火案破案率要达到100%。
  (五)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县防火办要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在两周内向县应急办提交专题报告。
  十二、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保障
  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乡(镇)森林消防队和护林员,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乡(镇)、村和林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县森林消防大队,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就近协调调集。
  第三梯队:县直各局委组成应急队(在册职工在50人以上单位必须成立30人的扑火队伍,30人以上单位必须成立10-15人的扑火队伍),由现场指挥部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第四梯队:当地驻军、外援兵力。
  各级防火办、森林消防专业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重点火险区(国营渑池林场、北部山区、高速沿线的可见造林地等)平时要储备较多的风力灭火机、灭火器等,并保证设备性能完好,确保战时应急调动。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援。义务森林消防队的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二)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各级防火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的相互联系。
  (三)物资保障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准备必要的扑火工具,确保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需要。
  (四)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或仓库的森林火灾,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和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风景名胜区内的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渑池县护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渑池县护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演习、演练。
  十三、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渑池县护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由县林业局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发布生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火办负责解释。
  十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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