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免疫规划标准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豫卫疾控〔2018〕6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免疫规划工作,扎实开展免疫规划标准县创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免疫规划的重要意义
免疫规划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策略和措施。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公民健康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今年1月份开始,我县计划用半年的时间创建省级免疫规划标准县,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本地免疫规划工作。
二、切实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免疫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特点。各乡(镇)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卫生计生、财政、教体、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各自部门职能,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三、明确目标任务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二类疫苗针对的传染病流行;适时对目标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加快消除麻疹步伐;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主动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开展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
四、建立完善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拟定免疫规划标准县建设工作方案,负责创建河南省免疫规划标准县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免疫规划服务网络,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任务,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总结。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免疫规划财政补助政策,做好免疫规划工作的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发展重要指标推进实施。教体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学校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各托幼机构、学校在卫生院、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适龄儿童摸底登记、预防接种知识宣传、《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校内学生的预防接种、查漏补种、强化免疫等工作,把疫苗可预防疾病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及时将查验、接种情况通报卫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信息,协助卫计部门开展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提高辖区内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质量和有效接种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免疫规划疫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免疫规划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免疫规划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依法保护儿童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之一,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人群和传染病高发季节,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经常性、突击性宣传,并充分利用每年4·25预防接种宣传日、7·28肝炎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为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管理
全县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维持无脊灰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全程免疫覆盖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点)、建设,全县所有预防接种门诊要达到市级规范接种门诊以上标准;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等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重点,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者(包括流动儿童)进行规范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首针预防接种工作。
七、依法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和县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凡未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儿童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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