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渑政办 > 正文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渑政办〔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3日

 
  渑池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4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以菜篮子为主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全县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县级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每个乡(镇)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800个。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积极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宣传入户率达到100%。三品一标获证产品占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等组织生产的产品必须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方可申报农业项目。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制定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制度,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底前)。制定渑池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立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份—9月份)。按照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分解创建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份)。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进行活动总结,整理汇总创建资料,迎接省考核组检查验收。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8年11月份)。总结经验和做法,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方案,探索创建模式和机制,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渑池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年度投入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活动经费,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统筹协调配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创建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所占权重高于5%,并组织考核奖惩。县编办负责解决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发改委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业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生产。食药监局负责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引导和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做好市场准入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林产品(花椒、核桃)果品标准化生产,制定行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环保局负责加强区内环境检测监控,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粮食局负责粮食和油料收购、储存、运输等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传播媒体,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和典型经验,把我县打造成为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县、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县,切实发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年度责任考核目标体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成立考核组,加强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管和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坚持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评,及时进行公开通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年终考核完成好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乡(镇)和县直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同时,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渑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  件
  渑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渑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线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希保(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成  员:李永军(县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陆海霞(县编办副主任)
  马清民(县发改委副主任)
  茹谓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军霞(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张友直(县环保局副科级干部)
  常小龙(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  允(县粮食局副局长)
  穆令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韩春锁(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胡治军(县供销社副主任)
  陈红卫(城关镇副镇长)
  张琳雁(仰韶镇党委委员)
  乔占国(张村镇副主任科员)
  闫海峰(英豪镇副镇长)
  焦宝丰(陈村乡副乡长)
  李国华(洪阳镇党委委员)
  张向阳(仁村乡副主任科员)
  许少锋(果园乡扶贫专职副书记)
  史  磊(天池镇副镇长)
  王松贤(坡头乡正科级干部)
  王洪峰(段村乡副乡长)
  董延兴(南村乡党委副书记)
  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畜牧局,李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项,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活动以及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农业畜牧局: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农业行政执法、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做好奶产品收购环节、定点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
  2.县食药监局(食安办):组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加强对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后的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引导和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做好市场准入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3.县编办:负责解决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划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
  4.县发改委: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县规划,做好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
  5.县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县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林产品(花椒、核桃)标准化生产,制定行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做好林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7.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县内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监控,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8.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9.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和油料收购、储存、运输等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制定粮食和油料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10.县商务局:负责出口贸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打通国际市场。
  11.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农资打假工作,农资经营和农产品生产单位的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农业投入品信用等级评定,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流通环节进行监管。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