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2日
渑池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对着力解决我县城乡居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保障和完善人民基本生活,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征收主体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二)征收范围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选每年缴纳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口等贫困人口,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的原则。渑池县辖区内的居民均可参加。具体缴费标准按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征收要求
整体工作要做到政策到位、宣传到位、筹资到位、监督到位,完成参保率达98%以上,续保缴费率达100%,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渑池地广人多、居住分散的实际,征缴工作沿用以各乡镇行政村为原始征收单位的做法,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配合、村级参与、强化考核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在规定的征缴时间内,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居民两险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1.建立联系。各乡(镇)政府要按要求上报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2.组织征缴。全县境内以自然村(社区)为单位,选取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该村两险征缴工作。社保经办人员在乡(镇)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在收到缴费人的居民两险费款后,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信息登记及表格填写工作,并将所收费款每天及时缴当地农商行。征缴工作结束后,根据征缴覆盖率、征缴金额、征缴进度、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对社保经办人工作进行考核。
3.征缴方式。一是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做好缴费人的缴费信息登记,并上报给所在乡(镇)劳保所;各乡镇人社所安排专人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协助社保经办人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缴费信息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批量导入模板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连同核对一致的缴费人信息和收取的费款,到渑池境内各自乡(镇)对应农村商业银行(原农信社)、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征缴入库。为确保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各税源分局要提请各乡(镇)政府对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3日、5000元)报解;二是缴费人携带身份证件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会盟路西段大厅)、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农商行各乡(镇)自助金融网点(见附件2)缴纳;三是缴费人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税务APP网上缴纳。
集中征缴期内,尽量采用第一种方式缴纳。集中征期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定于9月1日—9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拟定于10月16日—11月15日。
4.缴费公示。集中征期结束后,各税源分局自行通过金三系统查询打印各行政村缴费成功名单(加盖县局公章),乡(镇)以税务部门反馈的成功缴费人员名单(纸质版),作为考核社保经办人员工作成效的一项依据,对社保经办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社保经办人员将税务部门反馈的成功缴费人员名单(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作为在本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两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以县、乡两级征缴领导小组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县级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新型两险征缴工作乡<镇>级领导小组)。各小组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沟通配合,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确保两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协税办每天向县税务局上报本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参合进度,县税务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