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政办〔2025〕3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18日
渑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门峡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渑池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本预案按照后果严重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见附件)。
(六)分级应对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初判事件级别,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初判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县级政府负责应对。
当食品安全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政府负责。
二、应急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后,要立即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并视情增加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市场发展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必要时可以增加有关乡(镇)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各成员单位在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制订并组织实施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事件调查组(流行病学调查组、食品卫生学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舆情引导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发布、督查督办等职责。具体职责:1.组织开展事件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的启动、级别调整和终止,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实施。2.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处置部门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履行预案规定的职责。3.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撰写事件终结调查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食品安全事件终结调查报告)。5.组织协调指挥部开展信息发布。6.保存归档应急处置事件档案。
县市场监管局协调指导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件查处落实情况。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县市场监管局报请县政府领导批准或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县政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调查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组成,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单位职责确定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市场监管局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监管漏洞以及导致事件发生的第一责任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纪委监委负责对成员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卫健委负责调查事件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负责督促、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流行病学调查组
由卫健委疾控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主要职责是理清发病与进食的关系。具体任务是:1.核实诊断:核实发病情况(医疗救治单位、病人),访谈患者,采集患者生物标本、食品从业人员生物样本、食物和加工环境样品。2.制定病例定义(限定时间、地区、人群、阳性结果、特异性药物有效)3.病例搜索。4.个案调查。5.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6.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7.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交事件调查组组长。
2.食品卫生学调查组
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主要职责是危害因素调查。具体任务是:1.访谈相关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加工制作人员、其他知情人)。2.查阅相关记录(进货记录、配方、设备维护、人员出勤健康、留样、销售)。3.开展现场勘察。4.现场快速检测、简易动物实验。5.疑为刑事案件的移交。6.撰写食品卫生学调查报告,提交事件调查组组长。
(四)危害控制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组成,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单位职责确定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控制危害因子、固定证据和事件原貌。具体任务是:1.及时控制事件。停止出售和进食,监督、指导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源头、追踪流向,防止危害蔓延扩大。2.采取行政措施,控制现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或扣押等措施,保存证据、终止行为、封存产品、查封场所,避免事态扩大。3.封存食品及其原料、用具和场所。4.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
(五)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公安局、专业技术机构等组成。具体任务是: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医务力量制订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当受危害人员需进行转运救治时,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由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保障。
(六)检测评估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专业技术机构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检测专业技术服务,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具体任务是:组织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实施相关检测,组织专家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分析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
(七)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组成。主要职责是维护事态稳定,保障有序开展处置活动。具体任务是:1.开展事件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2.涉嫌刑事案件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工作。3.突发紧急情况控制。4.协助现场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八)舆情引导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等组成,主要职责是控制舆情、及时发布情况通报,维护新闻正面宣传。具体任务是:1.食品安全事件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情处置引导,防范负面信息。2.依法及时、准确、权威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和处理情况信息。3.拟定统一新闻通稿,及时正面宣传报道。
(九)专家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建有关方面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开展权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撑,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具体任务是:1.开展事件分析评估或者事件性质认定,提出专家组评估结论。2.接受指挥部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及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提供决策建议。3.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十)善后处置组
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或者发生事件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具体任务是:1.患病人员后续治疗、康复。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消杀。3.有毒有害食品销毁处置和污染食品生产器具的清理。4.受害人员保险理赔。5.责任人(单位)对受害方的给予赔偿、承担医疗等相关费用。6.消除事件影响,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7.应急事件处置费用的保障结算。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本单位的经营活动中出现食源性疾病时,按本机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监测和处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测将要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预警信息发布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的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3.预警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开展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当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要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四、信息报送
(一)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和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要依法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依法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县卫健委报告。县卫健委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要在2小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
4.有关主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要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并做好后续跟踪和通报工作。
5.县卫健委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要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局。
6.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或举报。
7.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委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县政府要按照要求上报市政府县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为较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内容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按照“初报要素、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报告。各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等基本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详细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全面信息。
(三)报告方式
信息报告一般可通过信息直报系统、传真等方式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要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送。初报信息,在2小时内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简要报告事件基本情况,随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场监管局要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经事件评估未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危害、消除影响。
1.医疗救援
由县卫健委牵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开展诊断治疗和应急抢救。依据事件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保障涉及事件人员得到及时妥当的医疗救助。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等。
2.危害控制
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控制危害因子、固定证据和事件原貌。及时控制事件,封存食品及其原料、用具和场所,停止出售和进食,监督、指导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源头、追踪流向,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流行病学调查
由县卫健委疾控部门牵头,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依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对事件有关的危险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理清发病与进食的关系。
4.食品卫生学调查
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现场危害因素调查,开展现场勘察,固定相关证据,理清食品经营行为与事件的关系。
5.应急检验检测
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检测专业技术服务,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组织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实施相关检测,组织专家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分析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6.事件调查报告
由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前期事件调查基础上,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性质,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处置措施方案或意见建议。认定事件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借助电视、报纸等传统主流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治安秩序稳定
由县公安局牵头,加强对救助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响应级别应对
1.调整及终止程序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评估。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评估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建议,经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发地政府要按照调整后的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2.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发展,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要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学校或托幼机构、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3.级别降低
当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可以终止响应:(1)食品安全事件伤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二)表彰
对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三)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对事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管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信息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分析和共享。有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快速收集。
(三)医疗保障
县卫健委要组织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四)技术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五)物资与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要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按规定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六)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要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宣传培训
相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铁路、公路运营单位等,应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18年1月19日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渑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附 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事件 分级 | 评估指标 | 响应 级别 | 启动 级别 |
特别 重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一级响应 | 国家级 |
重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二级响应 | 省级 |
较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三级响应 | 市级 |
一般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四级响应 | 县级 |
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