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印发了《渑池县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县考古前置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始施行,本次修订明确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提前做好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投资环境。”我县地下文物分布广、保护等级高,以往存在部门协同不足、经费保障不规范、勘探流程不统一、属地监管薄弱等问题,极易出现建设施工损毁文物风险。为了进一步规范考古前置工作标准,守住文物安全底线,守护仰韶文化核心区文物资源,简化用地报批流程、提速土地供应,助力项目落地,实现文物保护与县域经济发展双向共赢,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形成了《渑池县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发〈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收费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文广旅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前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征求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将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前置至土地收储入库环节,从源头排查地下遗存,对具备保护价值的遗迹同步落实原址保护、迁移发掘等处置措施,从制度层面杜绝工程建设损毁文物遗存,筑牢县域历史文化资源安全屏障。固化“土地考古未完成不得入库出让”硬性规则,打通自然资源、文旅、财政部门流程壁垒,解决以往土地储备、规划审批、文物勘探分头推进、信息割裂问题,实现土地全生命周期中文物保护流程闭环管理,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真正实现“拿地即开工”,压缩项目前期筹备周期,减少企业资金、时间双重投入。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覆盖全县拟入库、出让、划拨所有国有建设用地,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核心五大内容: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拟进行储备或供应的商业、住宅、工业、仓储、采矿等用地,包括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收回的存量土地。二是厘清部门权责。明晰文旅、自然资源、财政、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工作职责,厘清储备报备、考古实施、经费保障、属地监管,杜绝权责交叉、推诿缺位。三是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土地报备、考古作业、文物处置、验收备案、土地入库标准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兼顾文保合规与用地审批提速。四是规范经费管理。明确考古前置经费筹措、拨付、审计、监管机制,压实土地储备主体经费保障责任,保障考古工作常态化开展。五是健全监管机制。建立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定岗定责属地巡查,明确督导考核、违法追责机制,筑牢地下文物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