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县政府文件解读 > 正文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07 09:32     字体:

    一、起草背景
  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渑池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县经营主体数量、示范主体数量群体不断壮大,在示范带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助推产业发展、增加社员收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台本方案,旨在通过政策扶持,突出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示范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二、起草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豫农文〔2022〕416号)要求,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体实际,在广泛征求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走访听取大部分示范主体意见建议后,经综合研判分析、农业部门相关专家讨论完善,最终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到1000个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家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10家);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100个以上,积极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合作社发展实力和带动能力实现整体跃升;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0个以上,逐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农民承包经营耕地面积比重。
  四、保障措施
  (一)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对象包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具体奖扶事项包括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支持培育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培育土特产贸易主体、鼓励流转耕地从事粮食等农业类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创新经营模式以及其他需要奖补的事项,并对奖补标准进行具体明确。
  (二)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搭建投融资担保平台,引导和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农技(机)示范推广和加工、储存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实行报备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加工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