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继辉、宋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对趋利性职业打假人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保障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特别是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实施,部分“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漏洞恶意投诉,甚至呈现出链条化、团队化、网络化的趋势,大量消耗行政司法资源,加重企业负担,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协作配合,通过规范投诉举报应对处置流程、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督促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等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精准识别“职业打假人”。虽然职业打假行为客观上弥补了行政执法机关打假力量的不足,但是现在,“职业打假人”的角色逐渐开始异化,部分“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正朝着“职业索赔人”转变,“打假”的范围从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食品安全,延伸至标签瑕疵,处方药品或者一些新型电商模式,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向商家高额索赔。一些“职业打假人”甚至公开售卖课程,在“带徒弟”和持续投诉索赔的过程中牟利。
“职业打假人”通常团伙化运作,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选目标、取证、投诉、谈判、诉讼等环节。核心成员策划,外围成员分散行动,甚至跨区域流窜。使用统一的投诉模板、法律文书或技术手段(如PS伪造证据)。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掌握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的处理流程,针对性设计投诉话术。选择监管力度不一的城市跨区域流窜作案,避免在同一地区频繁暴露,尤其偏好中小城市或农村市场,选择超市、小卖铺、餐饮店,现在又开始瞄准新兴领域网络电商平台,故意购买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标签不规范商品、广告用语违规(如“最”“第一”)等,或者掉包合规产品,通过批量购买,集中投诉的手段迫使商家妥协赔偿。
我局12315中心在受理投诉举报时,结合投诉人的身份、投诉目的、手段、理由、数量等因素予以综合研判,定期整理异常投诉人名录。
二、规范投诉举报应对处置。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大程度监测违法经营风险,同时兼顾行政效率,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应受理尽受理,分类处置,规范流程,保证正确应对职业投诉举报和积极保障消费维权两手抓。二是强化规范处置流程,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空间。探索建立职业索赔识别模型,针对职业索赔行为典型特征,采取智慧化预警分类处理。三是建立异常名录信息共享机制,与司法部门共享“职业打假人”信息,建立“恶意索赔黑名单”,对列入者提高投诉审查标准。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涉嫌诈骗的“职业打假人”移送公安机关。
三、探索对重点行业、区域、商品、服务的分级分类公示。发挥好消费投诉公示作用,优化消费投诉红黑榜制度,增强消费预期。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聚焦重要时间节点、行业领域、消费群体,加强消费警示告诫,及时解读政策文件,把事后监管关口前移,降低监管成本和企业合规成本。
四、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市县局不定期邀请专家组织开展“防范职业打假人”专项培训,围绕痛点难点剖析案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如何在依法履职的同时,有效规避“职业打假人”的陷阱。限制趋利性职业打假需平衡“市场监督”与“营商环境保护”,建议通过“立法明确边界、执法司法联动、企业自律守法”组合实现精准治理。
感谢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