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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1-22 16:19     字体:

  周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我县中小学校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工作遵循

  保障中小学配齐配强校医、规范设置卫生室,是国家层面明确的法定要求与刚性工作准则,为我县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坚实政策支撑。1990年卫生部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纳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多元教育形式为校医及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提升机会;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中小学需依据条例设立卫生室,足额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指导下有序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在编制保障层面,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先后三次修订全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基础标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需按标准足额保障校医编制,同时充分考虑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实际情况,予以政策倾斜;按照事业编制分级管理体制,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差异化编制标准,全面满足包括农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在内的基础教育阶段校医配置需求。

  在用人机制与服务供给方面,2014年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公开招聘确立为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基本制度,明确学校可按国家规定设置校医岗位,根据岗位需求科学设定专业、学历等招聘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符合资质的专业人员;2020年起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为市场化补充校医服务提供了制度遵循,相关部门可将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校医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范围,拓宽服务供给渠道。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八条更是以法律形式固化要求,明确“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为校医配置工作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推进举措

  结合国家政策要求与我县实际,为切实解决中小学校医配置问题,拟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强化统筹规划与硬件保障。建议县教体局牵头,依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师生数量等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四室分开、面积不少于60㎡”的卫生室建设标准,统筹推进校园卫生室规范化改造;同步健全校医招聘、薪酬保障机制,明确校医待遇保障标准,优化岗位吸引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执业医师资质的专业人员,确保卫生室有人管事、有专业人服务。

  (二)严把资质审核与建设标准关。县卫健委将主动对接县教体局,对各学校申报的卫生室开展现场核验,重点核查功能分区、设施配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时严格审核拟聘用校医的执业资格、专业资质,确保校医队伍专业素养达标,卫生室建设质量与人员资质双过硬。

  (三)深化业务指导与督导考核。县卫健委相关股室及专业职能机构将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通过业务培训、现场督导、案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校卫生室的专业指导,重点提升校医在常见病诊疗、传染病防控、应急救护等方面的履职能力;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校卫生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校园健康守护作用,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供坚实的卫生健康保障。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渑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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