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工贸路禁止重型货车通行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管理局实施通行证管理。对入城重型货车实施通行证管理,限定通行时间、指定通行线路;对仓储、物流、市场经营单位、超市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确需进入城区的和常住城区但不在城区从事生产的货运车,办理限时通行证;对经过工贸路的自来水、煤气、通信、有线电视、电力、邮政、环卫、园林等专用车辆通行外,不办理通行证。
二、根据2019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城市管理局按要求在城区入市口设置限高和检查点(已向省交通厅备案)。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路段货运车辆的管控,严格落实检查点的值班制度。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渑池县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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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