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富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增加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渑办[2021]18号文件要求,加大社区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三项经费”)和社区工作者报酬津贴保障力度,在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基础上,确保社区“三项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目前,社区经费已经按照每年10万元的标准拨付,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城关镇党委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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