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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31 16:52     字体:

李永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村庄规划评审及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1)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及乡镇名单的公告》,(豫自然资公告〔2019〕7号)的规定,渑池县全境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乡镇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抗灾防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引导村民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成果应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在规划农村宅基地时,要考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因素,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

  根据以上规定,在规划农村宅基地时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您提出的因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费用较大,乡级财政无力承担,建议县级财政统一编制实施。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已向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于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进行沟通协调,对有农村宅基地实际需求且符合审批要求的乡镇,与相关单位沟通,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我局全力做好政策性配合,并协调技术支撑单位全力给予技术保障。

  感谢您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地灾防治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县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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