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婷、黄爱霞、李丹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渑池县残疾儿童托养之家建设,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现状
残疾儿童是指0-14岁自闭症,脑瘫、智障、失能、肢体等特殊儿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一项社会兜底性救助,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如果残疾儿童得不到康复救助,他们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要么随着年龄的增长成为残疾人过一辈子,要么就活不到成年,这些儿童及其家庭将没有希望和未来。我县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绝大多数都生活在极有可能返贫的不稳定状态中,只有一部分能够康复并融入社会正常生活。近年来,国家、省、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如国家提供残疾儿童受助康复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补贴平均每人每年16000元,其中,国家和省承担65%,地方承担35%。我县将补贴标准平均提高到18500元,提高部分由县政府承担,有效减轻受助儿童家庭送训压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受到社会关注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今年以来,358名0-14岁的残疾儿童在省市县儿童康复机构得到康复救助,占全年任务260人的137%,基本实现了有需求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二、我县困难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居住地偏远来往不便、家庭收入低、经济困难、单亲家庭重视不够、一户多残无人照顾等原因,目前很多受助残疾儿童无法采用集中康复救助服务。这些非集中式康复方式存在康复时间不够、康复设备不全、配合不好、效果不佳,其家庭负担不减轻,康复机构人员设备效率不高等问题。使得政府康复救助资金作用发挥不充分,残疾儿童及家庭得不到相应利益,救助效果不佳,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此,需要推广残疾儿童集中托管康养救助,推动残疾儿童托养、康复、送教一体化服务规范运营。面对困难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现状,在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市残联的支持下,我们依托渑池中西医结合医院成立了“渑池县残疾儿童托养中心”,为有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提供托养、康复、送教服务,通过托养残疾儿童实现康复训练,达到就读特殊学校条件,让残疾儿童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实现释放家庭照护劳动力、消除返贫风险的目的。随着残疾儿童在托管中心的康复训练效果的提升,逐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现有托养残疾儿童28名。
三、推广集中康复救助存在的困难
(一)服务资源缺乏。我县能够开展残疾儿童托养、康复、送教一体化服务的机构规模和数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残疾儿童集中托管康复需求,全县仅有一家集中康复救助机构,能够接受集中康养救助服务的床位不足100张,全县有残疾儿童446人,仅有28人进入集中康复救助机构接受托养、康复、送教一体化服务。
(二)残疾儿童家庭和托养机构存在双重困难。残疾儿童家庭所能承担的托管费用500元左右,与集中康复救助机构实际运营成本2200元差额较大,远远不能维持托管机构正常运营,托管服务机构运转困难。
(三)社会对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关注度不高。社会上多数人不了解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不理解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不清楚有一个残疾儿童对残疾儿童家庭乃至社会造成的沉重负担,不知道怎么去帮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走出困境。
四、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持续发展
推广我县残疾儿童集中托养救助,是一项必须有政府协调的系统工作,并不是残联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因此我们积极向政府提出了建议。
(一)扩大残疾儿童托养范围。由原来的0-14周岁扩大到0-16周岁,确保更多有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托养服务。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将困难残疾儿童托养、送教一体化服务纳入基本保障范围,采取市场运作模式,由托养机构与残疾儿童家庭签订双向意愿合同,按照集中托养救助机构实际运营成本2200元标准,市财政补贴600元、县财政补贴1000元、残疾儿童家庭个人承担600元。
(三)支持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托养、送教一体化服务。政府对开展残疾儿童托养、送教一体化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提高康复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托养服务的积极性,保障托养工作全面展开。
(四)加强残疾儿童托养、康复、送教一体化服务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残疾儿童生活现状和托养、康复、送教一体化服务为残疾儿童家庭带来的变化,提升社会对残疾儿童家庭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认知程度,把社会对残疾儿童的理解、同情深化为支持、资助,同时利用托养、康复、送教一体化服务对残疾儿童家庭劳动力的解脱,鼓励他们增强内生动力,强化“造血”功能,用自己的劳动改善家庭生活,赢得社会尊重。
感谢您对渑池县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渑池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