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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5 10:29     字体:


发改价管2025 97

渑池县韶龙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社会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根据《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并报经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城市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1、阶梯水价级差按照1:1.5:3的比例设定

基本水价不变:2.1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价:3.1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价:6.30元/立方米。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年为计量周期

第一阶梯用水量: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下(含144立方米);

第二阶梯用水量:年用水量144-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

第三阶梯用水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

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工业用水价格:3.50∕立方米

2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价格:3.60∕立方米

3、经营服务用水价格:4.50∕立方米

4、特行业用水价格:7.50∕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由供水企业根据计划节约用水管理部门核定的用水基数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用水20%(含20%以内的,按所属水价的0.5倍加收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按所属水价的1倍加收。

三、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变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

四、继续实施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家庭等,每户每月按1立方米水量据实减免。具体政策由供水企业负责解释。

五、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

提高供水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收费公示、水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好各项水价政策。

六、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渑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自来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渑发改价管【2019】65号)同时废止。

  附件:水价分类表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水价分类表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工业用水

工业企业用水等

行政事业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用水等

经营服务用水

餐饮业、旅游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通讯业、建筑业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

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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