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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登记

发布日期:2025-10-31 10:15     字体:

新生儿出生登记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其母亲、父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周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周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的,父母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若有其他情况的,按照《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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