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户口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1、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
2、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3、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需材料
正常死亡: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非正常死亡: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死亡判决书》;
3、业务班里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