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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

发布日期:2025-10-31 10:25     字体:

死亡注销户口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1、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

2、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3、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需材料  

正常死亡: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非正常死亡: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死亡判决书》;

3、业务班里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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