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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电器起火惹纠纷 司法调解巧解促和谐

发布日期:2026-06-11 08:19     字体:

2026年3月,渑池县某小区发生一起因租户私自使用自购电器引发火灾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租户在租住期间使用个人购置的鱼缸,因电器内部线路老化短路突发起火,造成承租房屋墙面大面积熏黑、吊顶烧损、部分家具及生活用品受损。






事故发生后,房东依据房屋受损情况及维修报价,要求租户全额承担八万元经济损失。租户认为维修费用虚高、损失夸大,拒绝足额赔付。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遂到韶阳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司法所受理后,坚持依法、公正、自愿原则,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逐项核查租赁合同、维修明细单据,固定证据、厘清原委。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细致宣讲《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负有妥善使用、安全用电的法定义务,因自有设备故障造成房屋毁损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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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租户法律认知薄弱、心存抵触的情绪,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讲明诉讼风险及成本,告知其若调解不成,房东通过诉讼维权,租户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需额外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同时,本着情理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租户经济承受能力,积极劝导房东立足实际、适度让步。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双面疏导,双方于2026年6月8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租户分期赔付房东房屋维修及财物损失共计四万元。此次纠纷得以一次性妥善化解,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扩大。






本案中,韶阳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依法调解、情理兼顾,既维护了房东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租户的实际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了辖区租赁领域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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