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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6-07-21 09:54     字体:

一、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报名地址:黄河路与桥东路交叉口北100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

咨询电话:4811740

 

二、大学生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在见习岗位上进行短期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见习人员丰富基层经历、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

见习人员范围是指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之间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时间、见习岗位、基本生活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见习期限最低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与见习单位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报名地址:黄河路与桥东路交叉口北100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

咨询电话:4811740

 

三、渑池县劳动就业培训政策

渑池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系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就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免费组织开展对全县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和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以推动企业发展为基础的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协助指导乡镇人社所开展各类培训工作。

培训服务对象为:农村劳动力、未就业毕业生、失业职工、在职职工、大学生村官、复转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残疾人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

1、技能培训

培训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与维修、家政服务、电子商务师、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养老护理员、营养师、保育师、电工等。

培训对象:具有三门峡市辖区户籍,男(18-55岁)、女(18-50岁)有就业愿望的均可。

培训时间:因专业设置不同,时间为10-15天。(白天没时间,夜晚培训)。

2、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培训

培训内容:产生创业想法、制定创业计划、预测产品销售、预测启动资金、制定营销计划、制定利润计划等创业指导培训。

培训对象:具有三门峡市以内户籍,男(18-55岁)、女(18-50岁)有创业愿望的均可。

培训时间:创业意识培训3天、创业培训7天。

培训报名地点:(1)新华街中段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二楼

(2)各乡镇人社所

报名咨询电话:2236552

培训地点:(1)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2)人员集中可在本村文化大院

所有培训均免费参加,培训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荐就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创业贷款政策

(一)适用对象和贷款额度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分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个人创业、合伙创业两种贷款类型。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期限最长为3年。以上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或社保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的不予受理。

(2)担保条件;三门峡地区以内工作的都可担保,除财政供养人员外,也可以是财政统发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上划单位和烟草、电力等国有企业单位人员。

(3)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材料。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创业贷款总额度的10%,期限最长为3年。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4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办理要件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婚烟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等,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条件和材料:(须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或不动产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一是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二是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三是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四是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须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或不动产证)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经银行认定评估的相关抵押)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办事流程

1.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创业贷款股领取申请表,待资料准备完善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经营实体相关材料及反担保相关材料递交至创贷股。

2.审核受理: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创贷股将申请信息录入河南就业信息系统,申请人、担保人填写贷款人承诺书及担保人承诺书,将相关证件资料拍照上传并告知贷款人相关注意事项。

3.调查:联合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担保审核。对符合创贷条件的集中送至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担保人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返回创贷中心,未审核通过的告知其原因。

5.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6.公示(2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7.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8.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四)办理时限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咨询电话:4836891

 

五、就业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执行。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一次性创业补贴:适用对象: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7类人员:1.失业残疾人;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4.军烈属;5.抚养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单亲家庭成员;6.城镇低保家庭成员;7.赡养、抚养、扶养残疾人的家庭成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①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②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职业介绍补贴: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六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职业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介绍不得申请该补贴。

就业政策咨询电话:0398-481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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