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6月份行政处罚案件 | ||||||||||
序号 | 案件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 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做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食品生产经营 | 渑池县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张村分公司 |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案 | 渑池县裕丰粮油有限公司张村分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获知: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关于将渑池县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张村分公司列入异常名录的公告。 | 罚款1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2月28日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渑市监当罚〔2025〕7号 | 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渑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