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索 引 号 M2001-0001-2014-002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11-04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文字号 渑政〔2014〕27号
发布时间 2014-11-25 10:50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渑政〔201427

 

 

渑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三政[2013]63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三政[2014]40号)精神,县政府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经严格审核论证,县政府决定调整3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8项,取消9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合并减少2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作为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力的重要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认真抓好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

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机关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建立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无法律、法规和政府章依据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新的行政审批项目,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三、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各部门要持续推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自觉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避免行政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发生。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2.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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