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政办〔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革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决定》(三政办〔2017〕52号)精神和《河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充分研究论证,在以往清理的基础上,决定第二次取消调整县政府部门证明事项5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渑池县第二次取消的政府部门证明事项清单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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