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渑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渑池县统计局
渑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三政〔2023〕7号)、和《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经过全县各级普查办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查询改错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县政府于2023年5月2日印发了《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正式成立了渑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同时,按照省、市经普办的要求,组建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内设机构,各乡(镇)也都按要求组建了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全员参与,分工明确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普查顺利开展。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396余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全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登记,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地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渑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提升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实施普查。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通过对全县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不重不漏、找全划准普查对象。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合并生成底册信息,采取普查对象网上填报和普查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入户登记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推进实施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了统计现代化改革,为统计工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有益实践。
四、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实行普查员工作日志,使普查数据有据可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坚持各级联动审核普查数据,全方位做好数据监测分析,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及时核实消除数据差错,严格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确保过程数据质量。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点环节开展全面督导调研,精准指导解决普查问题,切实提升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448个,从业人员78409人;个体经营户15971个,从业人员30217人。总体来看,渑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