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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25 10:40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保障性住房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五公开要求,认真完成保障性住房领域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等四大任务,积极创新,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坚持立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围绕保障性住房领域,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2021年至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部门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国办要求国务院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及时修定完善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四)2023年,持续推进,抓好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围绕省级有关部门指导编制的标准体系和核心标准,结合县政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会议精神,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流程,为按时完成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保驾护航。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保障性住房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按五公开要求逐阶段梳理,形成条目式的政府信息清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定公开属性,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做好住房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
  (四)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保障性住房领域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体系和核心标准,编制保障新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并全面实施。
  (五)完善政务公开方式。从真正送达群众、真正惠及群众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按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障性住房领域工作专题小组负责推进具体工作。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一位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推进具体业务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工作亮点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成效定期督察制度。将试点工作列入重点改革项目,定期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题工作小组会议,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局领导领衔督办机制,分管局长负责督促推进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及时协调问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把试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绩范围,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
  (三)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平台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以公开促效率,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水平的全面进步。
  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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