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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25 10:36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20]5号)通知要求,结合渑池县县域实际情况,制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坚持群众利益第一位的原则;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3、坚持依法办事、和谐推进的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公开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通知(豫政[2012]39号)
  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三政[2011]74号
  三、公开的房屋征收事项及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做到征收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一)房屋征收前期准备工作:
  1、提请房屋征收
  2、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成立房屋征收项目指挥部
  4、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对拟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和评估
  (二)确定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1、项目主体实施单位依据调查及初评结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公布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3、及时公布对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将修改公示后的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5、按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核定征收补偿费用总额,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将足额的征收补偿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房屋征收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并报县政府作出决定;
  2、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3、订立补偿协议。
  渑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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