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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1-14 10:48     字体: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的旅游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防范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要活动安全保卫为重点,共同作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旅游安全。增强对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积极会同外事、安监、公安、安全、消防、交通、质监、卫生、防疫、保险、各乡镇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利益。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渑池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依法对本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以及信息沟通;

(3)负责在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

(4)负责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渑池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现场施救组、调查处理组,依据职责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综合办公室

(1)负责实施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紧急调集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用品,提供后勤保障;

(3)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决定,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4)根据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信息,定时公布突发事件发生及施救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现场施救组

    (1)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立即拟定紧急救援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和医疗救护人员开展抢救,力争将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3)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保护,预防和阻止有关人员随意进入或破坏事发现场;

   (4)查明旅游突发事件原因、基本情况、类别及影响等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5)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调查处理组: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全面调查;

    (2)负责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实行责任追究;

    (3)负责向领导小组和事发的责任单位提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及综合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5)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企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县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电话:0398-4812161)。

(二)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捷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书面将事故发生及救援情况报县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98-4835519)

(三)县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县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旅游行政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应急救援措施

(一)全县旅游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应急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防护技能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消防、卫生、防疫、救护等安全知识、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四)当发生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现场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同时要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五)在遇到险情、灾情时,应按要求做好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提醒游客和附近的群众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五、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一)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定,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辆单位签定租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二)旅游星级饭店

1、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队伍。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食品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操作规程

(三)旅游景区(点)

1、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队伍。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

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游船等设备的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建立隐患检查台账,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 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县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组立即启动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根据突发旅游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以下对策:

    ①及时与事发地旅游应急机构建立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协调相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及时派出应急小组和现场施救组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③调集处置力量和抢救救援物资;

    ④综合办公室及时向市局、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2)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应在县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应急机构和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立即向上级旅游应急办报告。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妥善处置受影响游客;

④ 对现场实施动态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⑤ 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⑥ 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县市区应急机构;

⑦ 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二)分类响应

    (1)发生旅游交通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①现场导游或领队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单位,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旅游局或旅游应急救援小组;

    ②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③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调查、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④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及时将处置的有关情况向旅游局或旅游应急机构报告,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2) 发生游客食品中毒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①立即将患者送往就近或指定医院就医;

    ②1小时内应向食品监督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向旅游局或旅游应急机构报告;

    ③根据食品监督部门对事故原因的判断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3)发生旅游火灾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①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客人;

    ②利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③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①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②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③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救援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④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⑤对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七、旅游事故报告

旅游安全应急小组接到旅游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旅游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直接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主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③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抢救、处理、控制情况,以及需要协助抢救处理的有关事项;

    ⑤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和传真号码。

    首次报告后需在3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报县政府,并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市政府及旅游、外事、安监等有关部门。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书面报告内容:

    ①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旅游团名、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②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③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④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

    ⑤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的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经过及处理;

    ②事故原因及责任;

    ③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④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⑤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⑥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八、旅游安全防范要求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保证安全所需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强化安全防范与监控措施,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培训,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抓好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所提供的旅游服务必须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隐患,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有效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运输工具、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依法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以及其它附属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安全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处理,排除危险源,堵塞安全漏洞。对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因建筑设计缺陷形成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旅游等有关部门,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确保旅游者安全。同时应明确整改时限,投入改造资金,尽快彻底解决。

    4、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经营范围,依法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同时要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导游人员意外保险,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个人保险。安排旅游团队行程路线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制定和实施旅游团队活动中的安全措施。开展特殊旅游项目活动和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事前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要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申报制度,内容详细明确,情况反映及时;必须建立完善的游客及行程资料(如团队人员名单、行程计划、全陪地接导游等团队档案材料)备查。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实行团队每日活动安全报告制度,提高反恐安全戒备能力。同时,指定旅行社负责人专门负责对此类旅游团的全程掌控,确保联络和信息畅通。旅行社在租赁旅游车辆时,必须选择具有旅游运营资质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为旅游团队服务,并签订安全服务合同,明确责任,加强行车监督。旅行社的全体员工要熟悉掌握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救援常识。为旅游团队派遣的导游必须是持有导游证并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严禁使用无证导游,团队导游员必须随团活动,并掌握旅游团队的动向,严格按照行程计划约定的景区(点)参观游览,如有特殊参观内容或活动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发现团员有可疑行为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工作。同时要随时向游客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有特殊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应采取防范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各旅行社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旅游安全的日常事务,并保持2 4小时开机,有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随时向县旅游应急办报告。

5、旅游星级饭店必须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灾等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资 准备工作,定期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使全体员工熟悉掌握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要严格餐饮、娱乐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和消毒制度,严把食品采供渠道关,杜绝群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供水、供电、机房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进店客人的行李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加强对隐蔽部位的巡查,发现可疑现象立即报告。要加强公共场所、服务区域、娱乐区域、后勤保障区域、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监控室的巡查及2 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按要求配足配齐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必备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保持各个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确保宾客人身和财物安全。

    6、旅游景区(点)和游乐场所要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各种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旅游安全警示标志,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要强化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检查,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严禁检验不合格或超过安全期限的设备、设施载客运行。在旅游旺季和汛期要认真做好地质自然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监控工作,严防泥石流、山体滑坡、山顶岩石陨落、地面塌陷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措施,停止设施设备营运,要预警并对外公告。要加强对员工旅游安全、应急预演、机械险情排除、抢险救生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各种紧急处理措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7、旅游局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 十一,’假日旅游期间,要对容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区域及旅游设备设施、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增加人力,疏导游客,排查隐患,加强值班,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开展的各类大型旅游节庆、庙会等群体性活动,必须事前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对各种活动场所、活动项目进行细致的安全审核检查,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实行严格的活动申报制度,并要增强反恐应急能力,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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