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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关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0 11:03     字体:

渑池县关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实施办法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公正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和全覆盖目标,按照《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渑政〔2019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和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对特殊重点领域,结合其特点在双随机的基础上强化重点监管。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行业风险,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其行业特点、风险程度,差异化抽取检查对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检查流程

(一)抽取检查对象。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做好各项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中需相关部门配合协助的,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根据检查任务匹配检查人员。人员匹配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同级检查任务牵头部门,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开展现场检查。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牵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统一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

(四)录入结果及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8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备注栏目录入相关信息。检查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并公示。

(五)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给市场主体更多发展空间。同时,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各部门要将处罚信息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记于企业名下。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的市场主体,要及时将现场检查表、图片等印证材料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工作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法定监管方式。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监管制度的又一次整体创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强化业务培训,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渑池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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