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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4-2025-0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0-10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办规〔2024〕2号
发布时间 2024-10-22 16:50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渑政办规〔2024〕2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

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已经县政府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10日


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

服务费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和《中共渑池县委办公室、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渑办〔2020〕6号)、渑池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渑文明殡改〔2020〕1号)精神,经人民政府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继续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全县常住人口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将全县殡葬惠民政策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渑池县社会事务发展中心(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我县县域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

(三)驻渑部队现役军人;

(四)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五)县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六)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县民政局批准。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减免1200元,具体减免项目如下:

(一)接运遗体费350元;

(二)遗体火化费350元;

(三)3天遗体冷藏存放费180元;

(四)1年骨灰寄存费120元;

(五)可降解骨灰盒费200元;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用减免政策另行规定。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渑池县社会事务发展中心(县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单项超出减免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渑池县区域内死亡且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四、资金来源

我县惠民殡葬补贴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每季度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对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渑池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渑文明殡改〔2020〕1号)废止。

附件:渑池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收申请表



附  件

渑池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收申请表

逝者姓名


性别


死亡时间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申请人

姓  名


与逝者

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减免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减免1200元,具体减免项目如下:

(一)接运遗体费350元;

(二)遗体火化费350元;

(三)3天遗体冷藏存放费180元;

(四)1年骨灰寄存费120元;

(五)可降解骨灰盒费200元;

以上信息准确无误,保证执行殡葬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自愿承担免除费用。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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