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关于申请2020年廉租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渑建字[2020]104号《关于开展2020年廉租住房申报与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于申请时间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
二、申报、复核方法
(一)新申报家庭要如实填写《渑池县2020年度廉租住房申报表》,并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申请复核的家庭要如实填写《渑池县2020年度廉租住房复核表》,家庭情况无变化的不再提供相关资料,有变化的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即可。
(三)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代表家庭完成申报、复核事项。
三、申报、复核条件
(一)家庭户籍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渑池县城镇户籍;
2、申请人须取得渑池县城镇户籍满3年以上;
3、其他家庭成员户籍迁入本县城区满1年以上;
4、单身申请人须满40周岁;
5、离异的申请人及入住廉租住房后离异的,离异满1年方能提出申请。
(二)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1、申报、复核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其配偶和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夫妻之间不得拆分;
3、家庭未成年人一般要随父母组成家庭申报、复核,不得漏报或者单独申报。如随其他关系人申报、复核要提供相关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三)家庭收入条件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40元。
(四)家庭财产及其他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
3、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私有房产;
4、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汽车;
5、家庭成员未持有注册企业股份;
6、家庭成员未担任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
7、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价值量较大的生产机械或者高档生活消费品等;
8、符合县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复核家庭提供资料
(一)《渑池县2020年度廉租住房复核表》;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三)如果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房产、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填写《家庭状况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变化的相关证明资料。
五、新申报家庭提交资料
(一)《渑池县2020年度廉租住房申报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相关身份、关系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家庭成年(18岁以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1、成年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2、成年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四)低保、特困、失业、残疾、军转复员等家庭成员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审核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有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租住公房的需提供公房单位住房证明(必须注明房产面积);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现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出具出租人的产权证明。
(七)申请人的诚信承诺书。
(八)优抚措施:
依据《河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优抚对象给予优抚措施。
以上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经办人应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须由经办人签字,留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
(一)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6平方米/人。
(二)货币补贴发放标准:按补贴建筑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
(三)对拥有私有房产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面积按照住房保障面积与私有房产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四)人均月补贴发放金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对象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月。
七、受理地点及申请时间
(一)2020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新申报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事处指定地点受理;
(二)2020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15日。
八、审核程序
(一)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可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单位领取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准备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及原件,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初审
经居委会或单位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15日公示,经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将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提交县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
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会同纪检、公安、工商、民政、社保、水利、电业、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房产、车辆、营业执照、收入、养老金、公积金、水、电费缴纳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15日公示(第二榜)。
(四)审批
7二榜公布后,有人举报不符合规定条件经查属实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通知所属乡镇政府,说明理由,不予核准。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九、申报与复核工作的要求
(一)建立“黑名单”制度。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申请家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申报家庭。同时,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审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所有家庭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关系人组成申请家庭申请享受任何有关保障性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包括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补贴、按市场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
(二)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要在受理、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在接收申报廉租住房资料时,要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资料受理人要盖章签字,并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三)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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