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政办〔 2012 〕 6 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
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渑池县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 各相关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 实施 。
二 〇 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渑池县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扩大“瘦肉精”整治成果,防止流散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产生新的危害,根据《 关于转发 <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牧〔2012〕5号)、河南省畜牧局等五厅局第18号公告及《三门峡市畜牧局关于转发 <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违禁物和滥用药物添加剂行为的通知 > 的通知》(三牧饲[2012]1号)等有关文件和公告要求,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行动 , 集中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瘦肉精”事件发生,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等 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从 2012年1月17日 到2012年2月底,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养殖、收购贩运、屠宰 等 环节组织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清查收缴行动。通过清查收缴行动,消除“瘦肉精”隐患,防止“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清缴范围
“瘦肉精”的清查收缴: 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为重点,兼顾《“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所列的其他品种(同类物质中涉及的人用药品不在此次清查收缴范围之内)。重点在养殖场(户) 、 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 、 已登记或未取得登记的兽药企业及相关销售网点组织开展清查收缴。
含“瘦肉精”饲料的清查收缴: 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涉及违法使用“瘦肉精”饲料企业的饲料产品以及其他饲料企业的育肥猪、肉牛和肉羊饲料产品,在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组织开展清查收缴。
三、时间安排
清缴行动分为 两 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瘦肉精”限期上缴和涉案饲料企业产品重点清查阶段(2012年1月17日至2月10日)。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瘦肉精”集中清查和排查阶段( 2012年 2月10日至 2012年 2月29日)
四、清查收缴措施
(一)“瘦肉精”清查收缴。 一是组织开展限期上缴。 县“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清查收缴范围组织开展限期上缴。限期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 拒不上缴而在今后的清查、整治、案件侦破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清查。 在限期上缴的基础上,县“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清查收缴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瘦肉精”集中清查 , 对于饲料、兽药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其经营门店及仓库 , 对于集中清查出的“瘦肉精”持有者,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 一是对涉案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清查。 相关部门 将 根据上级提供的涉案企业名单告知辖区内的饲料企业、饲料销售网点和养殖场户,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购买和使用这些企业的饲料产品,限期主动上缴储存的产品。同时,对涉案饲料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进行现场再清查,对其产品流向进行再追查、再清缴。限期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今后的排查、整治、案件侦破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对其他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排查。 涉案饲料企业产品重点清查结束后,畜牧部门以本辖区内饲料企业和销售网点为重点,兼顾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全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饲料产品抽检力度,发现含“瘦肉精”饲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销毁。 对于收缴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除公安机关留样为证据和鉴定检测使用外,统一登记、封存和销毁,对收缴的产品信息登记造册并上报。畜牧局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清缴的“瘦肉精”等违禁物 统一 进行销毁;并对清缴行动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提高对“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此次清查收缴工作摆 到 重要的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工作开展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任务。 县“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在本方案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合理的收缴措施。在限期上缴期间,要将收缴政策措施广泛告知清查收缴对象,实行《“瘦肉精”清缴公告送达确认书》签字程序,督促主动上缴。对于“瘦肉精”集中清查和其他饲料企业产品排查,在清查收缴范围内,要进行逐一清查、逐一登记造册,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可能藏匿场所的清查,确保不留死角。
(三)加强协调配合。 根据省畜牧局等五厅局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瘦肉精”清查收缴由畜牧、公安、工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由畜牧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发现新的涉案“瘦肉精”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立即进行通报,迅速组织清查收缴,防止问题扩散。
(四)鼓励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公开奖励 规 则,重视各类举报线索,对有关“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举报并经查实的,要安排专项经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时,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 县举报电话:0398-4832292 )
(五)统筹信息发布。 要加强宣传,正面报道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有力措施 , 对于清查收缴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业务部门。
附 件 :渑池县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
收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 畜牧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2 年 1 月 17 日印发
渑池县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爱民 ( 县政府副县长 )
副组长:屈爱珍 (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
刘建华 ( 县畜牧局局长 )
成 员:左江涛 (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
贾建民 ( 县商务局纪检组长 )
赵洪源( 县工信局副局长 )
郭新民 ( 县工商局副局长 )
穆令伟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局,刘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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