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绩效前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渑池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渑池县民政局
主管部门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2020年 1 月8日
渑池县财政局(制)
“渑池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开展的背景
根据豫政发【2016】79号文件规定,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省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河南省出台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二)预期完成的内容与资金投入
1、项目绩效预期完成内容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其原享受的一年供养金,作为丧葬补助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
2、资金投入
根据《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三民[2019]111号)文件要求,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均提高到5538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倍(120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倍(6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其原享受的1年供养金(5538元/人/年),作为丧葬补助费。
(三)预期实现的绩效目标与指标
1、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目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294人,分散706人。按照2020年特困供养标准,预算特困供养救助资金为(294(集中人数)+706(分散人数))*5538(元/年/人)=5538000(元/年)。
渑池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发放足额到位率均100%。
2、经济效益指标:财政每年拨付农村五保供养金,资金来源有保障,有持续性,增加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转移性收入,对特困供养人员维持基本生活提供了基础保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3、社会效益目标:该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整体发挥的社会效益明显,资金发放惠及全县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维护了社会公平,有效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社会效果良好,极大促进收入均等化和社会稳定。
二、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其中县财政安排521万元,上级部门补助400万元,合计921万元。
三、主要做法及问题
主要做法一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时将“三无”五保人员纳入保障,将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退保;二是开展规范化建设及各项督查检查工作,促进农村五保供养金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开展。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人员紧张,乡镇人员老化,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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