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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渑征预告〔2023〕第8号)

发布日期:2023-11-28 14:52     字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渑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渑池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拟征收土地位于仰韶镇马岭村范围内,涉及1.1417公顷集体土地。
  2、拟征收土地位于仰韶镇天坛村、西天坛村范围内,共涉及1.1981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天坛村集体土地0.6934公顷,西天坛村集体土地0.5044公顷;拟征收土地位于段村乡段村村,坡头乡韩家坑村、韶峰村和仰韶镇张沟村、天坛村、西天坛村、韶华村范围内,共涉及集体土地2.1613公顷,其中涉及段村村集体0.036公顷、韩家坑村集体土地0.3183公顷、韶峰村集体土地0.105公顷、张沟村集体土地0.3449公顷、天坛村集体土地0.3772公顷、西天坛村集体土地0.8243公顷、韶华村集体土地0.1156公顷。
  3、拟征收土地位于天池镇堡南村(0.08公顷)、东坡头村(0.04公顷)、东天池村(0.16公顷)、东杨村村(0.24公顷)、笃忠村(0.138公顷)、贾沟村(0.0191公顷)、马沟村(0.04公顷)、芮沟村(0.08公顷)、石泉村(0.0853公顷)、水泉洼村(0.12公顷)、陶村村(0.04公顷)、桐树沟村(0.16公顷)、西天池村(0.28公顷)、下马筳村(0.08公顷)、杨大池村(0.0347公顷)范围内,共涉及集体土地1.5971公顷。
  4、拟征收土地位于果园乡孟村村、东村村范围内,共涉及集体土地5.9506公顷,其中涉及孟村村集体土地3.1383公顷、东村村集体土地2.8123公顷。
  二、征收目的
  1、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2、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3、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4、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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