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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发布日期:2023-11-24 10:16     字体:

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七条、第十五条
办理条件
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应满足《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深度和内容。设计变更后需增加工程投资的,投资来源需明确。
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2、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附件
3、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所交材料齐全,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水利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结合专家审查意见起草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四、决定:水利局相关科室及主管领导作出决定,印制许可文件或制作相关文书,对于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正式文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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