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政〔 201 2 〕 13 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渑池县2012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产业集聚区 管委会 各科室 ,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渑池县2012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渑池县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12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完成2012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
1、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 按照市环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三环委 [ 2011 ] 6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总结2010、2011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深化整治机制,加大整治力度,明确部门责任,扎扎实实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要根据《2011渑池县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渑政[2011]48号)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方案、道路交通扬尘整治方案、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方案、物料堆放场扬尘整治方案,对城区内各类扬尘、无组织排放点、产生源、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但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建设项目,立即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未能补办手续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确保每项整治任务有一个整治方案、明确一名领导牵头,确保任务完成。
2、环境敏感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 各相关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郑西高速铁路、连霍高速公路、310国道、 3 14 省 道渑池段沿线两侧的企业进行排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企业要履行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生产经营场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对地面进行绿化和硬化。加强对煤棚、灰库等物料堆存场所的现场管理。物料实现密闭堆存,煤炭、灰渣在密闭环境内装卸,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轻物料在装卸和运输时扬尘的产生,确保无组织排放达标。
(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
英豪镇、张村镇、陈村乡、城关镇、洪阳镇要对南涧河流域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分析影响水质的主要原因,统一监管,分类整治。并根据2012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水质 目标值 ,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于 3 月底前报县环保局备案。重点是: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关闭;对手续不完善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下达停产通知,确保停产到位;对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废水进行全面整治,治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对涧河两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的企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无环保手续、污染排放超标的鸿发玉米加工厂立即实施关停; 对沿河各类垃圾进行清理,加强对沿河群众的宣传教育,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秸秆,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河问题。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南涧河流域水质达到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加大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排污口设置、事故池贮存废水等加强监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完成流域内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按照农村环保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涧河流域内所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
(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
1、酒精(发酵酒精和白酒)行业综合整治。 对河南仰韶酒业有 限 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确保其废水排放符合新颁布实施的《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要求。
2、水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 义煤集团水泥厂要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在线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保证 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氧化铝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义翔铝业有限公司要对在线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采取相应措施, 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做好危险废物鉴别、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置等各项工作。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
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建设符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四防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对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要确保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要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分别上报市、县环保部门审批。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
(五)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
加强对渑池县天坛氧化盐厂和河南华兴钡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制定专人监管制度,完善巡查制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实行定期监测制度,严防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不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并按照《三门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开展综合整治。
三、工作责任
(一)南涧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英豪镇政府、张村镇政府、陈村乡政府、城关镇政府、洪阳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城关镇、仰韶镇、陈村乡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是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和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手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是道路交通扬尘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是物料堆放扬尘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是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县城管局主要领导是县城道路和县城区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是对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其它应当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酒精、水泥、氧化铝、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企业所在乡(镇)和相关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工作标准
南涧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COD:20mg/L,氨氮:1mg/L。
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实现县城区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三级)310天以上。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是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推行环境经济政策。 严格按照市政府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对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的乡、镇政府扣缴生态补偿金。继续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实施排污权交易,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
(四)建立协调机制。 根据市、县政府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 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 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新、改、扩项目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加大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导力度。 财政部门: 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 监察部门: 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查处物料堆放及加工场所 违法占地 工作,配合相关乡(镇)做好物料堆放场清理 取缔 工作,对取缔 关闭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置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部门: 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电业部门: 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五)实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如不能在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县政府将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2012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2012年度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
主题词: 环保 环境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 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1 2 年 3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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