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 县 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小浪底水库库周地质灾害影响区 域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 知
沿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自 小浪底水库建成蓄水以来,我县陈村乡、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部分位于小浪底水库库周的村点,相继出现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基沉陷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现象。为保障库 区 周 边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点水利设施运行安全,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小浪底库周地质灾害影响处理可研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移〔 2016 〕 10号)、三门峡市 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小浪底库周地质灾害影响处理可研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三移领字〔 2016 〕 2号) 有关文件精神, 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为科学规划查清 小浪底水库蓄水引起的渑池库周地质灾害影响区范围,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去年及近期可研勘察情况,按 照对我县的实际 影响情况 科学 划定 范围: 暂包括陈村乡槐扒村的寺院点、疙瘩山点,白浪村的芦花岭点、下王庄点、西坡点、原上点等;坡头乡窑底村的阳门坡点、大凹点;南村乡的西山底村点等。
二、 为积极配合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开展 小浪底水库库周地质灾害影响 可研勘察处理工作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自本通 知 发布之日起,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对以上我县地灾影响区域所列村点 新建、扩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以及其他工程设施项目 停止审批 ,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 一律 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 一律 停建;禁止在水库区及库周地质灾害影响区范围 内 植树、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开挖坑塘等 。县公安机关对于 向库周地质灾害影响区范围内迁入人口 事项停止审批 。对 于 违规擅自在水库区及库周地质灾害影响区范围内建设的房屋及其他工程设施项目,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理,不作财产登记 。对于 违反规定迁入人口,不负责搬迁安置。
三、有关乡 (镇) 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 组织 领导,并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本通告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主动 配合好地质灾害影响处理工作。 要 积极与设计单位 进行 沟通,妥善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和强行在库周地质灾害影响区范围内 发生 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 , 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 确保地质灾害影响处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 县政府相 关单位和各有关乡 (镇) 人民政府要开展好经常性的库岸巡查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 ,要 及时处理并上报 , 确保库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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