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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县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决定【渑政办〔2017〕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革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要求县政府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坚决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调整各类证明事项171项保留10项现予公布。

今后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因法律法规或部门职能调整需要增设或调整的证明事项按照程序报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审查由县政府批准公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设和调整。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不因证明事项取消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对需要政府部门内部征询的证明事项由证明需求单位负责征询接受征询的单位原则上在征询当日予以回复对可用现有材料替代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互认互通不得推诿扯皮、推脱责任;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等建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县政府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要在县政府、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各部门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渑池县取消调整的政府部门证明事项清单

     2.渑池县保留的政府部门证明事项清单

 

 

                         2017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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