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革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要求,县政府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坚决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调整各类证明事项171项,保留10项,现予公布。
今后,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因法律法规或部门职能调整需要增设或调整的证明事项,按照程序报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审查,由县政府批准公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设和调整。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不因证明事项取消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对需要政府部门内部征询的证明事项,由证明需求单位负责征询,接受征询的单位原则上在征询当日予以回复;对可用现有材料替代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互认互通,不得推诿扯皮、推脱责任;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等建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县政府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要在县政府、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各部门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