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政办〔2025〕7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4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4月25日
渑池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关于全面落实水利部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推广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全面推进农村供水“3+1”(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域统管)标准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统一监管,保障工程长久运行,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全县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二、实施范围
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县域统管平台,覆盖12个乡(镇)220个行政村、189个农村供水工程、千吨万人水厂1座(第三水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推进县域统管工作机制
1.确定统管模式。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数量较多、规模化程度偏低、管理主体多元、权属结构较为复杂,依托渑池县韶龙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各乡(镇)设立供水站,承担县域内全部农村供水工程的管护工作,采用多元化统管模式。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30日前
2.明确统管机构。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渑池县韶龙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确保统一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7月30日前
3.权属及资产回收。政府投资的农村供水工程权属政府,由韶龙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无条件收回;个人所有、承包或租赁的工程,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签订回收协议,做到能收尽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黄河河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0日前
4.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收回。对统管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进行收回、注销(根据运管责任主体情况,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0日前
5.供水水源井逐步纳入管理。根据供水管网的覆盖和延伸区域,达到供水条件和满足生活生产需求的,按照实际情况对农村自备取水井进行逐步取缔。经实地查验水源充足、供水设施完好的原水源井(原集中供水工程),将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
6.农村供水工程民事纠纷处理。部分农村供水工程因民事纠纷导致无法正常运行的,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及时处理民事纠纷,确保现有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应根据部门职责予以支持及协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
(二)构建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7.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动态调整机制。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群众收入水平差距,按照统管覆盖范围的农村供水工程,分别开展县域统管平台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监审工作,合理确定供水水价。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中式供水区域指导水价,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协商确定。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水价。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
8.完善计量设施。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禁止敞口用水和免费供水,新建和改(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应按要求配置计量设施,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目前,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已安装智能水表22处,剩余167处供水工程未安装智能水表,计划未来5年内更换完成。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落实一户一表(智能水表安装需持续推进)
9.完善水费收缴机制。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计量收费工作,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实现网络缴费,为用水户提供方便、优质服务,全面提高水费收缴率。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0.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农村供水工程主要依靠水费收入保障运行,对于水费收入不能满足工程正常运行的,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补贴,并将财政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农村供水保障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成本补贴。同时,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健全专业化管护机制
11.明确服务标准。全面加强水源、水厂、水质、管网和用户的全链条管理服务,制定管理维护、供水质量、运营服务等标准,对县域内全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承担统一专业化管护,做到工程管护、为民服务、供水保障“三到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2.健全管理队伍及配置。进一步加强专业化运维队伍建设,按需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日常巡查、管理维护、水质检测等专业化运维,并强化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管理专业、运转高效和供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3.提升服务能力。全面推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公开统一农村供水维修服务电话,接到用户反映问题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完善问题响应、处置、回访机制。积极探索实现24小时服务,实行农村供水网格化管理,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提升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有人管、管到位,力争及时维修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建立最严格的水质监管机制
14.强化水源地保护。加强乡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5.规范净化消毒。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2024)要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配套完善适宜的消毒设备或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综合考虑水源水质、供水规模、管网分布和运行方式等因素,按要求全面配套净化设施设备;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水质情况,采取适宜的净化措施),要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规范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6.提升检测能力。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6-43824-2024)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原水水质、净水工艺等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制度,明确水质检测指标、检测频次等,强化水质检测能力,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健全“平急两用”供水保障体系
17.完善应急预案。将农村供水应急保障纳入地方水旱灾害防御和突发事故处置范围,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8.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应对、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措施落实、响应终止、复盘善后等应急供水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发布和报送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9.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科学组建应急抢修队伍,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加强规模化供水工程备用水源建设,发生洪涝、干旱、冰冻等自然灾害和水污染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县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六)建立智能化支撑体系
20.实现智慧化管理。按照“整合已建、统筹在建、规范新建”的原则,加快构建智慧化供水管理系统。实现水量、水质、水压等关键信息在线监测,水泵机组、净化消毒等设施的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打造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规模化供水工程全部接入县级平台,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智能化管理水平,形成县域农村供水工程“一张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1.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净化消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小型供水工程无人值守,推广智能抄表、预付缴费、用户报修等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七)完善农村供水责任体系
22.落实“三个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加强对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管,公开管护人员、水质、水价等信息,提高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喝“放心水”、交“明白费”。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3.完善监管手段。建立调度、通报等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县域统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迟缓的,通过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漠视群众利益、虚假整改、虚报数据、水质严重超标、工程长期闲置等问题,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结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农村供水”模式,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摸清农村供水现状,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和责任分工,切实发挥县域统管推进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进行会商、调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要素保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和中长期国债支持,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统筹各类资金投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为县域统管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撑。同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合理招聘工作人员、完善办公场所及运行设施投入,为县域统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四)加强探索总结。通过学习典型经验、阶段性总结和交流互鉴,加强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能力。
附件:渑池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
附 件
渑池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
组 长:周 详(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争先(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 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晓波(县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崔博非(县发改委主任)
代伟锋(县财政局局长)
杨国锋(县信访局局长)
黄 鑫(县水利局局长)
梁志峰(县河务局局长)
姚永军(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局长)
李金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董润海(县卫健委主任)
信 哲(县税务局局长)
袁立东(县人社局局长)
王英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文强(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建勇(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军锋(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占国(仰韶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淑娜(张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红卫(英豪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昭昭(陈村乡党委书记)
任 一(洪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静(仁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松波(果园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义涛(天池镇人民政府镇长)
卫 康(坡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欣(段村乡党委书记)
陈红群(南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水利局,黄鑫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渑池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作为临时性工作机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专班成员如有变化,由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递补,并由所在单位向专班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