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文件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受理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通讯地址: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联系电话:0398-4819868
邮政编码:472400
电子邮箱:mcxzfzwgk@163.com
二、提出申请
(一)提出申请。
填写《渑池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渑池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点击进入。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将《申请表》邮政寄送至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到渑池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兴路与会盟路交叉口西北侧)二楼政务公开专区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98-4812124。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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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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