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等相关政策。
二、适用对象: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
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目录: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
5.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四、补贴标准: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承诺办结时限:90天。
七、办理方式:(线下)渑池县新华街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三楼就业办。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公示
九、咨询查询途径:0398-4811968
十、
冬季(10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5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