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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2 16:57     字体:


一、实施依据: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等相关政策。

二、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三、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目录: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四、贷款额度、贴息及期限

个人创业最高贷款50万元;合伙创业、组织创业最高贷款200万元;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为8%)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500万元。

个人创业2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组织创业150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300万元以内,财政贴息3%。每个申请人可享受3次财政贴息,超过之后利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

个人创业超过20万元(不含)部分,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超过150万元(不含)部分,小微企业超过300万元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享受经办银行优惠利率,目前年利率为4.35%。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法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2.审核申请材料:创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担保人身份审核:由财政局社保股对担保人身份进行审核。

4.贷款调查审批:创贷中心开展实地调查并评审贷款金额。

5.公示:通过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支站进行公示。

6.发放贷款: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六、承诺办结时限:21天。
七、
办理结果:公示

八、受理地址:渑池县新华街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三楼309。
九、咨询查询途径0398-4836891
十、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10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5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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