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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日期:2023-11-10 14:26     字体: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机构职能:环卫大队: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卫设施和环卫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执法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裁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咨询、监督投诉电话:12319

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

2、咨询:河南省政务服网: https://www.h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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